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訊(記者 彭小龍)4月29日上午,萍鄉市人大常委會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就《萍鄉市城市綠化條例》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新聞發布會上,萍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洪介紹說,萍鄉市綠化事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城市建設和綠化不相協調,養護管理責任不明確,損綠毀綠現象屢禁不止,為科學治綠、依法護綠,萍鄉市于去年2月啟動了《萍鄉市城市綠化條例》立法工作,經過深入調研、多方論證、反復修改完善、人大審議報批等程序環節,最終《條例》于去年11月27日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準,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條例》共五章三十八條,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主要制度設計包括:確定了城市綠化應當遵循的原則。城市綠化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生態優先,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建管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則。明確了有關方面的職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綠化工作的領導,建立城市綠化領導協調機制;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城市綠化工作;縣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綠化工作;街道辦事處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工作。規范了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綠線劃定和調整、重大事項審議、海綿型綠地建設、立體綠化、異地補建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城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措施。
此《條例》的出臺,對于加大萍鄉市城市綠化規劃建設和管護力度,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人居環境,增進人民身心健康,建設整潔優美綠色的宜居城市必將發揮重要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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