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創新住建領域建設項目審批辦理模式,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適應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據《江西省投資項目“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暫行辦法》、《萍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最近,萍鄉市住建局決定在全市住建領域推行建設項目“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
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含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等四類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推行“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建立以誠信為基礎的事中事后監管新模式,加快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目標。
“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指項目單位申請辦理審批事項時,在具備主審材料但暫時缺少可容缺報審材料的情形下,經項目單位自愿申請、書面承諾按照規定補齊,審批部門可以先行辦理。
審批部門應當在“萍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上辦理容缺審批業務。項目主審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受理后開始計算審批時間,容缺審批出具正式審批文件(證照)或者初審意見后即作掛起處理,補齊容缺材料或者全部必須的正式審批文件(證照)轉換為正式審批文件(證照)后予以辦結。
同時還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確定工作目標和分工任務,落實“容缺審批+承諾制”審批措施。通過“萍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線下統一入口,做到數據真實有效,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審批資料的查疑、審核。
建立批后核查臺賬,加大對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確保審批改革執行效果。在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的,將企業和有關人員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納入信用記錄,通過“信用中國(萍鄉)”網站向社會公布,實現互聯互通,共享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協同懲戒機制。(賈幕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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