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至今,
全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經濟社會秩序正在恢復,
南昌工作重點也從單一防控轉向
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
恢復經濟、保穩定上。
如何有效應對疫情,
確保今年我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南昌市委、市政府深諳項目作為穩定經濟增長重要支撐和保障改善民生重要載體的作用,高度關注今年重大項目的推進工作,充分解放思想,以破釜沉舟勇氣,拿出特殊時期的創新舉措來對沖此次疫情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化危為機。2月26日,南昌正式出臺《有效應對疫情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暫行)》(以下簡稱《若干暫行措施》),提出了37項政策措施,全方位保障項目推進進度。
新政有哪些亮點呢
小編今天替你解讀~
疫情期間爭取到國家項目最高獎勵50萬
《若干暫行措施》涉及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多部門,圍繞項目建設的全生命周期進行資源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從強化項目謀劃引進、開辟審批綠色通道、保障企業項目用工需求、統籌關鍵要素支撐、加大財政金融支持、暢通物流交通運輸、健全疫情防控責任體系、完善協調調度機制等8個方面提出了37項政策措施。
其中,強化項目謀劃引進方面,我市按照“應開盡開、應謀盡謀、應引盡引”的原則,要求對接國家和省“十四五”規劃,密切跟蹤此次疫情國家帶來的政策性變化,建立全市重大項目庫,強化項目庫管理,鼓勵扎實做好項目的謀劃儲備和項目前期工作,對前期謀劃好進入國家和省“十四五”規劃“盤子”并爭取到上級資金投入的,分別給予200萬、100萬的前期經費補助;對疫情期間(即除特別指出的情形外,均為因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期間)爭取到國家項目的,視項目規模給予50萬、20萬不等的獎勵。鼓勵創新招商方式,推廣不見面招商,切實打牢項目基礎,增強經濟發展后勁。
1000萬元以下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批復
開辟審批綠色通道方面,按照“應批盡批、應跟盡跟、應放盡放”的原則,要求各審批部門解放思想,最大限度簡政放權、優化流程,實行“不見面”在線審批、串聯審批,最大限度減少審批環節,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批復項目初步設計。
實行承諾告知審批,“一書一證”事項容缺受理,邊辦邊補;疫情防控急需物資類建設項目,先辦后補。簡化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手續,因應急防控需要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招標的范圍可由原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以上調整為1000萬以上;同一類型、同一工藝的項目可采取跟標采購方式。加大權力下放力度,確保疫情期間我市提供最優質和便利的行政審批服務。
疫情期間采取對返崗復工人員發放交通補貼、包車包專列出行,發放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等各種方式保障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的用工需求。按照“應上盡上、應幫盡幫”的原則,解決復工企業員工的出行、集中居住問題,既要嚴格防疫,又保障企業復工復產需求。
加強農業、工業、服務業資金補助
對企業和項目,重點在先行使用土地、用地林地指標優先保障、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降低企業用地資金成本、暫停開展土地出讓合同履約巡查、延期辦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落實砂石、混凝土保供穩價、加強原材料供應保障、加強防疫物資保障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企業和項目的關鍵要素,確保復工復產企業、項目能安心生產和建設。
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撬動引導作用,重點在用足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開展銀企對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強農業、工業、服務業資金補助等方面,通過加強財政資金補助和提供金融支持手段,與企業共渡難關。
暢通物流交通運輸。各地各部門不得簡單采取堆填、挖斷等硬隔離方式,阻礙縣、鄉道、村道公路通行;在保障城市主、次干道交通暢通的同時,城市支路及單行道車輛能夠通行有序循環;對復工復產企業的運輸車輛,嚴格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全面恢復交通運輸秩序,全力提供優質高效的運輸保障。
“一企一策”細化制定防控方案
健全疫情防控責任體系。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等工作,要突出指導企事業單位、行業落實主體責任職責要求,切實履行管行業、管疫情防控的“一崗雙責”;復工復產企業、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一企一策”細化制定防控方案。
建立項目調度推進機制、市領導掛點幫扶和督查機制。圍繞項目全生命周期,我市將梳理項目全部推進鏈條,每個關鍵環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辦理時限,并定期進行調度和督查考核。
《若干暫行措施》適用對象有哪些?
據市發改委消息,政策所指企業為:
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南昌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重大項目是指列入省市縣(區)政府項目年度計劃,各級政府重點推進的項目;
省大中型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是指分別列入省級發改委省大中型建設項目計劃目錄、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目錄和市級發改委年度市重大重點項目計劃目錄的項目。
《若干暫行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兌現聯絡方式
新政全文如下:
南昌市有效應對疫情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的
若干政策措施(暫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充分發揮投資對穩定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有效消除疫情影響,現就開展“項目建設提速年”、推進項目建設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項目謀劃引進
(一)科學謀劃項目。建立全市重大項目庫,對納入國家、省“十四五”規劃“盤子”,并能爭取到主要由國家和省資金投入的重大項目,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前期經費補助;列入市“十四五”規劃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優先保障用地,年度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優先從入庫項目中安排。及時跟蹤研判形勢,疫情期間,對列入中央預算內的公共衛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的重大項目,億元以上項目每個給予50萬元前期經費補助,億元以下項目每個給予20萬元前期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
(二)創新招商方式。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互聯網、公眾號等平臺,針對性地開展招商推介,鼓勵各級政府出資聘請招商顧問協助招商。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采用市場化方式,面向境內外院校、企業招引專業人才,組建專業招商隊伍。(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開辟審批綠色通道
(三)實行“不見面”在線審批。項目申報、審核、評審等全程網上運行,對需要紙質批復文件的實行免費寄件;推行建設項目流程設計、告知、審批標準化。所需必須資料先提交電子版,所有資料紙質版待疫情結束后補交。(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四)簡化重大項目審批程序。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一律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即收即辦。全面推行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涉及規劃、土地、房產、人防、消防等審批以及不動產登記的各項測繪中介服務實行“多測合一”。疫情期間,對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設單位和建筑企業可以以保函方式繳納。(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建設局、市人社局)
(五)減少審批環節。疫情期間,在項目策劃生成階段,已對可研報告進行了論證的,簡化后續可研評審。容緩辦理節能審查及不涉及大面積征地拆遷等項目的社會風險評估。總投資1000萬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批復項目初步設計(代可研)。總投資100萬元及以下的簡易、技術單一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再進行評審。總投資50萬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再批復可研和初步設計,由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
(六)實行承諾告知審批。建設項目“一書一證”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材料實行容缺受理,邊辦邊補,可先提供電子材料辦理,疫情結束后再提供紙質材料。
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類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可容缺受理、先辦后補,其中環評根據環境影響程度,可采取豁免審批、承諾告知審批(疫情結束后補辦手續)等方式。對生產或轉產與疫情防控有關的75%乙醇、含氯消毒劑企業辦理《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免于現場踏勘,當場發放有效期3個月的臨時許可證;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在疫情期間(自2020年1月24日至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到期的,有效期順延至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之日后的60天止。(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衛健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
(七)壓縮審批時限。疫情期間,所有復工復產工程建設項目“一書一證”審批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聯合審查時限壓縮至12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聯合審查時限壓縮至8個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審查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
新(擴)建項目建筑面積小于5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取消施工圖聯合審查,實行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質量告知承諾制。
審批部門委托的評審中介機構評審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特大型項目評審不超過15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直相關部門)
(八)簡化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手續。疫情期間,因應急防疫需要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招標的范圍可由原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上調整為1000萬元以上;經審批部門核準同意后,可將應公開招標的項目調整為邀請招標;同一類型、同一工藝的項目可采取跟標采購方式(施工單位為國企)。
疫情期間,取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時要求注冊建造師擔任委托人的規定。(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建設局)
(九)縮短招標投標時限。疫情期間,因應急防疫需要的建設工程項目,對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的項目招標,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調整為最短不得少于15日;對工程總承包的項目(含EPC)招標,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調整為最短不得少于20日。(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
(十)加快重大重點項目施工許可。疫情期間,對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中已動工但因多種原因未及時獲批施工許可的項目,實行質監、安監和施工許可聯合現場踏勘,在工程建筑質量安全司法鑒定合格,五方責任主體作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承諾后,按規定辦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登記并核發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建設局)
(十一)試行工業項目“樁基先行”。疫情期間,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中,實行了工程總承包(EPC)的工業項目,試行“承諾審批”+“樁基先行”改革舉措,建設單位提供分階段實施或先行施工部分的施工圖聯合審查(樁基)合格書和相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后,可分階段申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并申領施工許可證。后續工程符合施工許可條件時,通過變更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范圍完善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建設局及自然資源分局)
(十二)加大權力下放力度。疫情期間,按“能接盡放”的原則,有關重大項目推進和企業復工復產的行政審批事項,只要縣區(開發區、新區)有能力承接的,即時下放到位,推動企業實現“就近辦理”。疫情結束后綜合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承接運行情況再統籌下放賦權一批行政審批權力。(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保障企業項目用工需求
(十三)實行返崗復工員工補貼。疫情期間,積極與鐵路等部門對接,采取包車、鐵路專列、專門車廂集中組織市外員工返崗。對重點企業、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組織市外員工返崗復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予以全額補貼。對自行到崗的返崗員工和新招員工(含勞務派遣員工和小時工),按省內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交通補貼(已享受包車補助或專車接送的不重復享受),所需資金由市、縣區(開發區、新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市級從就業配套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四)加大就業服務和穩崗補助。疫情期間,向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含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企業)提供職業介紹和推薦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培訓學校)和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等,成功推薦1名勞動者就業(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給予2000元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區(開發區、新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市級從就業配套資金中列支。
對1月24日至2月9日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按照每吸納1名勞動者就業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區、新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十五)加強務工人員住行保障。返崗務工人員須申領注冊電子通行證,并通過手機進行個人軌跡查詢,根據查詢結果完善電子通行證登記信息,在防疫期間出入公共場所時出具電子通行證。除近14天內有湖北旅居史以及其他國家要求必須隔離的人員一律在屬地進行集中隔離外,返崗務工人員經必要的健康檢測后可取消隔離要求。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對轄區內鎮街、社區、村委會不加甄別阻止人員出入的做法進行排查并堅決糾正,確保返崗務工人員進得來、出得去。合理保障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返崗人員居住場所,所屬縣區(開發區、新區)應選擇租住符合條件的員工集中居住點,經費由縣區(開發區、新區)、企業按照1:1的比例分擔。(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四、統籌關鍵要素支撐
(十六)允許先行使用土地。對因防控和治療新冠肺炎建設相應的醫療衛生設施、藥品、醫療器械和鄉鎮衛生院(所、室)、農村醫療衛生、衛生防疫等所需用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建設項目,視作重大項目允許占用。使用期滿不需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后恢復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補辦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結束后6個月內完善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十七)用地林地指標優先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林地指標重點保障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對疫情期間急需開工的建設項目用地,優先使用本轄區存量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仍無法滿足的,市級統籌協調異地購買或從市級調劑庫中統籌調劑解決。(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
(十八)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按約定在2020年1月24日(含)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延期繳納,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繳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十九)降低企業用地資金成本。出讓土地的競買保證金比例全部調整為20%。宗地在簽訂土地出讓金合同后一個月內須繳納出讓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商住類經營性用地的余款繳納,宗地起始總價為5億元以上的用地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6個月內繳清,宗地起始總價為3億元至5億元的用地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3個月內繳清,宗地起始總價為3億元以下的用地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1個月內繳清;工業用地余款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1年內繳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暫停開展土地出讓合同履約巡查。疫情期間,暫不開展土地出讓合同履約巡查,疫情結束后,恢復正常履約監管。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期間不計入違約期。(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一)延期辦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因疫情影響暫不能備齊相關申報資料,且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在疫情期間到期的,延期辦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延續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二)落實砂石、混凝土保供穩價。全力支持為重大項目提供建筑用砂石、混凝土保障的企業復工復產;多措并舉拓寬供應渠道,統籌利用好航道和防洪疏浚工地砂等資源,積極爭取增加年度采砂總量;健全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用砂協調機制,簡化采區批復程序,采砂區所屬縣區(開發區、新區)負責保障砂石正常開采;強化建筑用砂市場監管、切實規范市場秩序,著力保障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建設用砂需求。(責任單位:市采砂辦,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十三)加強原材料供應保障。鼓勵支持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就地就近解決原材物料問題,協調解決應急物資重點生產原材料采購和物資調運困難問題。對新上原材料生產項目,配備專門人員全程代理審批服務,實行邊生產邊審批,優先保障用地用水用電需求,推動項目盡早落地達產。(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市政公用集團、南昌供電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十四)加強防疫物資保障。對酒精、口罩、手套、測溫儀、防護服、隔離衣等防控用品,項目建設單位要拓寬采購渠道,努力滿足自身防控需要;對項目自身籌備存在困難的,企業所在縣區(開發區、新區)要按照配額原則,加大統籌力度,幫助企業解決困難。疫情期間,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防控物資費用以30元/人/天的標準按天數計入項目工程造價成本。(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五、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二十五)用好用足專項再貸款政策。爭取更多企業納入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全國性名單或省級名單,積極協調銀行機構向名單內企業發放專項再貸款。對于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在企業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中央財政貼息50%和省財政貼息25%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貼息25%,所需資金從市級扶持制造業發展專項中列支。(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十六)開展銀企對接。梳理匯總全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以及上市公司、重點擬上市企業復工復產融資需求,協調駐昌金融機構開展銀企融資對接,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積極支持企業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開展線上審批操作,減少客戶面訪等非必要人群聚集。(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新旅局、市房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十七)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疫情期間,復工后的政府投資項目按年度建設投資計劃的10%的比例預撥付(按照原資金渠道安排)。建立完善全市重大重點項目融資統籌協調機制,全力爭取銀行信貸、地方政府一般債、地方政府專項債、企業債、公司債、債務融資工具、險資等資金。(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政公用集團、市城投公司、市軌道交通集團、南昌工業控股集團、南昌旅游集團、南昌水投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二十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駐昌銀行機構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確保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降低0.5個百分點。降低企業融資擔保成本,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對于企業2020年在我市融資擔保機構新發生的融資擔保業務,按照發生額的0.5%給予企業保費補貼,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降低企業貸款“過橋”成本,設立首期規模不低于2億元的普惠性轉貸基金,托管機構組建前暫由南昌工控產業擔保有限公司履行普惠性轉貸職責,疫情期間年化費率按基準利率執行。所需資金從市級扶持金融業發展專項中列支。(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南昌工業控股集團)
(二十九)加強農業項目財政資金補助。對重點保供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生產基地、加工、儲存和冷藏設施等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500萬元以上、上年度已竣工投產并且疫情期間投入正常生產的項目,按照國家當期基準利率進行貼息(貼息期限按項目開工到建成投產期間的實際貸款時間計算,不超過1年),單個項目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十)加強工業項目財政資金補助。對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鼓勵類新開工工業項目,本年度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項目投資總額30%以上的,按其年度實際完成額的6%,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鼓勵類技術改造項目,本年度設備投資額超過100萬元的,按其購買設備發票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疫情期間,對新上熔噴布生產項目且產品合格的企業,按其購買熔噴設備發票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不重復享受其他設備補助政策。
上述所需資金由市、縣區(開發區、新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市級所需資金從市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十一)加強服務業項目財政資金補助。疫情期間,對集聚區內中小企業已采取減免租金舉措的市級以上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管理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用于減免房租補貼和防疫工作經費。所需資金從市級扶持服務業發展專項中列支。(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疫情期間,除已經享受市級以上集聚區資金補助的商業街區、大型市場、商業綜合體、商場對中小企業已減免租金20萬元以上的,給予管理機構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2020年度南昌車主汽車報廢后購買新車的,給予每輛1000元獎補。對農貿市場信息化改造,實現在線選購、下單和快速送貨上門服務的,給予每個農貿市場不超過5萬元獎補。所需資金從市級商務發展專項中列支。(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六、暢通物流交通運輸
(三十二)全面恢復交通運輸秩序。各地各部門不得簡單采取堆填、挖斷等硬隔離方式,阻礙縣、鄉、村道公路通行。在保障城市主、次干道交通暢通的同時,城市支路及單行道車輛能夠通行有序循環,不得阻斷交通。疏浚贛江南昌段航道,規范航運秩序,確保復工復產企業原材料進得來,產品出得去。逐步有序恢復客運站場運營和市際客運班線、旅游包車、近郊公交、農村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車等客運服務,確保復工復產企業返崗員工順利上下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十三)全力提供優質高效的運輸保障。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政策,對復工復產企業的運輸車輛,嚴格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全面放開碼頭運營,對復工復產企業有需求的大噸位船舶優先引航進港。按照貨物走向,引導船舶進入指定的水域錨泊,保障船舶進港、停靠安全有序。對提供民生物資供應的重大企業給予保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七、健全疫情防控責任體系
(三十四)落實“一崗雙責”制度。疫情期間,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等工作,要突出指導企事業單位、行業落實主體責任職責要求,切實履行管行業、管疫情防控的“一崗雙責”。對失職造成疫情擴散的,實行捆綁責任制;對不作為、亂作為導致重大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的,都將嚴肅追責問責。(責任單位:市政府各副市長、市紀委監委、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十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復工復產企業、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一企一策”細化制定防控方案,落實電子通行證申領、手機旅居軌跡查詢、員工管理等措施,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臺賬,形成從項目管理層到一線職工“橫到邊、縱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疫情擴散的,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積極支持企業對員工開展必要的健康檢測,并實施中藥預防性干預。(責任單位:各項目建設單位)
八、完善協調調度機制
(三十六)建立項目調度推進機制。對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進行梳理,制定復工開工時間表,實行清單式管理、責任化推進,持續實施業主(代建)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市重點辦“小三長”的日常調度和分管副秘書長一日一調度、分管副市長一周一調度、市長一月一調度“大三長”的定期調度,實行市重點辦和行業主管部門日常督查、市發改委統籌督查、市政府專項督查“三級”督查,高效解決疫情期間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圍繞項目實施全生命周期,梳理項目全部推進鏈條,將每個項目的推進鏈條分成若干關鍵環節,每個關鍵環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辦理時限,延伸到項目行政審批和服務部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重點辦、市政府督查室、各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三十七)建立市領導掛點幫扶和督查機制。縣區(開發區、新區)的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由市委常委和副市長分片包干,各行業省大中型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大重點項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掛點幫扶。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成立駐項目工作組,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在復工復產中的用工、交通等需解決的問題。實行定期調度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對行業內政策落實情況和項目復工復產情況進行排名。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發改委分別牽頭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現有或新出臺的支持項目建設政策措施,一并遵照執行。按照“就高”的原則兌現政策,不重復享受。涉及到使用財政資金補助的,要調整支出結構,優先用于應對疫情方面的支出。
注:
1、文中“疫情期間”除特別指出的情形外,均為因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期間,“疫情結束后”指因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解除后;
2、責任單位排第一的為牽頭單位,其他為配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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