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即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施行后,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將發放非機動車號牌和登記證。
針對廣大市民在新國標出臺前購買的兩輪、三輪、四輪超標電動車,市、縣兩級交警部門采取過渡期管理措施:懸掛臨時牌號、購買強制保險、參照摩托車管理,過渡期為2年。
在2019年6月-12月,交警部門已經辦理發放了一大批電動車臨時號牌。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車規范管理,在《辦法》正式施行前,從6月10日起,將再開放一批超標電動車臨時號牌辦理,截止7月30日,為期50天。
上栗縣超標電動車臨時號牌發放點:縣交警大隊、桐木中隊、清溪中隊。
時間(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縣交警大隊)
(桐木中隊)
(清溪中隊)
臨時號牌辦理期限截止后,
將不再為超標電動車辦理臨時牌照。
未懸掛臨時號牌的超標電動車將不允許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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